6月29日消息,國務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院便員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利商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時入允許試點地區內的國務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對擬在試點地區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院便員臨外國企業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其臨時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寬至2年,利商且允許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其相同的時入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